2009-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 | 7月29日 | 星期四 | 第22周

东北电力学院关于生产实习的若干规定

教字[2002]13号

一、实习责任指导教师的任务

1、各实习队应配备分工明确的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(统称实习责任指导教师)在实习期间应对实习工作全面负责,安排、组织好实习各项活动,关心学生政治思想,做到教书育人,按照实习大纲要求,编写实习计划任务书,并要求按期完成指导实习的任务。

2、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目的、安全、保密、组织纪律、爱护国家财产、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等教育,关心实习学生的生活和健康,结合实习场所的条件,开展有教育意义的活动。

3、负责与厂方联系。主动向厂方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实习情况,争取所在单位的支持,(如聘请厂方工程技术人员讲专题课,调整计划,处理实习事宜等),搞好厂校关系。

4、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和指导学生的实习情况,启发学生学习、思考所接触到的各种实际问题。提高自学和分析问题的能力。

5、经常检查学生的实习笔记,认真组织、完成实习过程中的各项教学环节。包括:讲课、参观、现场辅导、考试命题、阅卷、实习报告审查等。

6、实习结束后,将实习小结表格添好并交教务处和所在系。

7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,负责掌握好实习经费的使用。

二、对实习学生的要求

1、虚心向所在单位的工人和技术人员学习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,树立守纪律、爱劳动、重实践的观点,发扬实事求是和艰苦朴素的思想作风。

2、严格按照实习计划任务书的要求,努力学习、刻苦钻研、注意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。认真、全面地完成实习任务。

3、遵守现厂、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实习纪律,准时上、下班,有事必须请假,不得无故缺勤。

4、爱护公共财物,厉行节约,敢于向一切损害和浪费国家财产的不良现象进行斗争。

5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,维护学校、集体荣誉,发扬团结友爱、谦让互助精神。

6、适当开展文体活动,锻炼身体,增强体质,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。

7、据实习计划书的要求,每天坚持记实习笔记,按时完成实习报告和教师布置的有关任务。

8、实习学生无故不参加实习者,作旷课处理。一次实习期间缺勤1/3者不予评定成绩,按不及格处理,并补行实习。补行生产(认识)实习,在一般情况下,学生需自筹经费,在假期自行联系,根据实习计划任务书的要求,自行安排学习,实习结束,由现场有关部门签署考核意见,及格以上均按及格处理,需补行毕业实习者,毕业时发给结业证书,可在分配工作一年之内,根据实习计划任务书要求,在所在单位安排实习,由该单位有关部门签署考核意见。及格者学院可换发毕业证书。

三、实习纪律和厂校关系

1、实习期间,师生必须在实习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下,严格组织纪律,遵守国家政策,法令和所在单位安全、保密、操作规程、劳动纪律等的规章制度,并以此作为培养工程技术人员的基本训练要求。

2、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实习纪律,应视情节轻重及时进行批评和处理。情节严重,态度恶劣,教育无效者,带队教师可停止其实习,向学校报告,根据校规予以处理。

3、实习期间要十分注意搞好厂校关系,主动征求厂方的意见,争取所在单位的领导与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