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北电力大学体育运动队(高水平运动员)管理办法
为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队(高水平运动员)训练与比 赛的管理体制,提高体育运动水平,特制定《东北电力大学体 育运动队(高水平运动员)管理办法》。
一、训练与比赛
1、特招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须坚持常年训练,根据 竞赛计划参加比赛。
(1)训练:运动员(队),每周训练2次;有比赛任务的 运动员(队),比赛前6周集中训练,每周训练3次。
(2)比赛:根据竞赛计划安排通过选拔、集中训练参加 相应比赛。
2、运动员训练和比赛必须服从管理和安排,听从教练员 指挥,有事请假必须经过教练员批准。运动员因伤病等特殊原 因无法参加运动队训练,需向体育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
诊断证明,报请批准后,可暂不参加训练。(不享受学校的相 关优惠政策)
3、学校每年组建5—6个常年训练队(总人数100人以内), 特招的高水平运动员按高考录取时的运动项目在相应的专项 运动队进行训练。(特殊项目运动员由体育部另行安排训练)
4、运动员学生训练期间,享受一定的训练补助费。补助 费发放办法和标准如下:
(1)运动员学生,每周训练2次,每次补助5元。根据 体育部制定的技术和成绩指标进行考核,考核按50%合格率发 放训练补助。计算办法:每学期16周×2次×5元
(2)有比赛任务的运动员,赛前6周集中训练,每周训 练3次,每次补助8元,计算办法:
每次比赛前6周×3次×8元
5、教练员指导运动队训练计教学工作量(每队配1名教 练)。教练员指导运动队训练工作量计算办法:
(1)无比赛任务的运动队每学期16周×2次×2学时× 0.5
(2)有比赛任务的运动队每次比赛前6周×3次×2学时 ×0.5
6、运动员学生要树立团队意识,顽强拼搏,争取优异比 赛成绩,为学校争光。
7、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切实遵守与体育部签订的《体育特 招生参加训练、比赛期间责任书》的各项规定。
二、学习、考试和成绩管理
1、运动员学生应努力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,严格遵 守学校考勤,考试纪律,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, 方可毕业。
2、运动员学生因参加训练和比赛影响学习,视其情况可 由教务处安排补课和辅导,参加正常考试,确因参加比赛不能 参加正常考试,可安排单独考试。
3、运动员学生坚持常年训练和比赛,享受考试成绩相关 优惠政策,考试成绩按教务处有关规定处理。
三、学生日常管理
按东北电力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管理,由学工部与各院(系) 负责。(训练比赛由体育部负责管理)
四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及奖励
1、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本学期内完成训练计划或比赛任 务,按学校有关规定考试成绩享受乘系数优惠政策,即:考试 成绩6O分以下乘1.6系数,考试成绩6O分以上乘1.1系数;
非高水平运动员学生考试成绩60分以下乘1.4系数,考试成 绩60分以上乘1.1系数。
2、教练员、运动员参加比赛,成绩突出,按相应级别比 赛予以奖励,标准如下:
(1)教练员奖励标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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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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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级比赛(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、中国大学生各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比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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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比赛(吉林省教育厅、体育局、大学生各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比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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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级比赛(吉林市体局、大学生各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比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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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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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学校《新一轮校内管理体制
改革方案》有关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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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元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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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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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元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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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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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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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运动员奖励标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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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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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级比赛(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、中国大学生各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比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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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比赛(吉林省教育厅、体育局、大学生各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比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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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级比赛(吉林市体局、大学生各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比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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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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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元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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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0元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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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元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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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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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0元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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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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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元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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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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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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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元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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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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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遇下列情况视情节酌情处理:
(1)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应参加相应专项训练队训练和比 赛。运动员学生训练课时缺勤次数达训练计划总学时的三分之 一及以上,不享受学校的相关优惠政策,即考试成绩不乘系数。
(2)运动员学生完成训练计划总学时的二分之一至三分 之一之间,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,即考试成绩6 O分以下乘1.2 系数,考试成绩6 0分以上乘1.05系数。
(3)特招的运动员学生未达到考核相关的技术或成绩指 标要求,不发放训练补助。
五、经费保障
1、训练与比赛经费每年由学校根据训练和比赛情况拨发。
2、各运动队根据每年比赛计划,报学校审批后参加比赛, 比赛获奖后,经主管校长审核,按标准核发奖金。
六、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